为了加强教学管理、增进教师之间学习交流评教、收集教学过程信息、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、强化教学工作目标管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
1.马院全体任课教师,都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听课职责。
2.马院院长、副院长每学期以推门听课方式实现全覆盖,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教师听课全覆盖,专任教师听课不少于12节/每学期 。
3.听课必须按要求规范填写《听课记录表》,对被听课的老师教学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,课后须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探讨,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,提出自己的建议。
4.在教研活动中,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讨,对好的要发扬,对不足的要改进,要互帮互助,形成良好的风气和氛围,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。
5.《听课记录表》要及时交马院教学秘书,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。